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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就业扶贫再添新政

发布时间:2017-01-10  来源: 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近日,四川省人社厅公布就业扶贫“5个办法”,从实施“一库五名单”动态管理、组织就业培训免费“扶贫专班”等措施入手,帮助全省各地从操作层面明确抓就业扶贫的路径、抓手和方法。


    此次出台的就业扶贫新政,包括《“一库五名单”动态管理办法》、《就业培训“扶贫专班”实施办法》、《“送培训下乡”实施办法》、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》及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》等。


    《“一库五名单”动态管理办法》要求,四川各地建立“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”,贫困村“第一书记”、劳动保障协理员将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、就业培训、转移就业、自主创业、公益性岗位安置“五个名单”。


    根据《就业培训“扶贫专班”实施办法》和《“送培训下乡”实施办法》,各级人社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、培训机构开设“扶贫专班”,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集中培训。培训结束后,由院校机构统一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,并为合格学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。院校机构和贫困劳动力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企业岗位供“扶贫专班”学员选择。各地人社部门还将组织院校机构深入贫困地区乡村,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直接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,保证为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,并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或组织劳务输出。


    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》明确,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主要面向88个贫困县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。从2016年到2020年,贫困县每季度组织1次。省内就业结对帮扶地区和“35+45”的对口支援县,每年在受援地区组织2次;省就业局每年在甘孜、阿坝、凉山各组织2次。


   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,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,给予企业1000元/人的奖励补贴,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、岗位补贴。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,作为就业扶贫基地,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。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,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、公路或水运(路)交通补贴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,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、参加社会保险的,按不低于300元/人标准给予补贴。


    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》提出,县级人社部门要协调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交通、国土、环保等单位,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、社会治安协管、乡村道路维护、地质灾害监测、护林绿化、乡村保洁等公益性岗位。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,优先用于大龄、残疾、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。当年计划退出的贫困村不少于5个。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的贫困劳动力,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岗位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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